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责任
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符合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时,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履行监理责任。
二、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动火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三、规范动火作业备案管理
施工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前24小时向安全工作处消防科办理备案手续,主动履行登记义务,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违规分包、转包。消防科结合备案情况开展核查抽查。对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 重处罚,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线索,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情节严重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或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校内动火作业备案表
应急管理大学安全工作处筹备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