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应大筹[202412号)精神及《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校内车牌申领及补办
新进教职员工新增电动自行车需申领校内车牌的、原有校内车牌损坏或丢失需补办的师生,请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部门审批后的申请表送交安全工作处校卫队管理科(明德楼一层东侧102室),车牌制作周期为七个工作日。
未办理校内车牌车辆请勿进入校园。
二、电动自行车校内车牌使用规则
校内车牌为电子制证,内有初始登记人的个人及车辆信息一车一证,并要与车辆号牌一并使用,严禁转租、转借、转卖。红色校内车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7月1日(过期禁止入校),请车主提前将车辆移至校外妥善处理,校内车牌自行摘除并销毁即可。
三、后续工作
校园电动车管理平台已正式启用,车辆巡查工作将作为常规工作由安全工作处校园门岗及巡逻队员负责实施。对于无校内车牌或车辆号牌、双牌不一致、伪造牌等行为的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扣留,摘除校内车牌,对相关人员进行全校通报及纪律处分。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故意盗取和破坏他人校内车牌的;
2、二手电动车在公安机关有被盗备案信息的;
3、二手电动车伪造或套用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号牌的;
4、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校内车牌使用或从中谋利的;
5、安装伪造校内车牌连同车辆以欺骗的方式转卖他人的;
安全工作处:刘浩
派出所民警:沈清华
办公电话:010-61596234
安全工作处
2025年3月12日